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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精神失常,江苏夫妻不去医院迷信老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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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封建迷信害死人,没想到都已经21世纪了,却还是会有人相信那些所谓的“怪力乱神”,从而酿成悲剧。

阿珍和丈夫老王同岁,都是年生的,两人家住江苏溧阳,育有一子小王。近日,小王有些精神失常的情况,但夫医院,而是选择将小王带到所谓的“林关老爷”李某那里向其求助,李某告知夫妻俩人不能放小王出门,务必将其留在家中。

案发当天,小王强烈要求出门离家,阿珍、老王遂听信“林关老爷”的说法,在家中采用坐在小王身上控制其四肢,使用拖把柄、木板等物对小王进行殴打等方式阻止小王外出,持续时间达数小时,导致小王体表多处较轻损伤。第二天,因小王神志不清,老王遂拨打急救电话将小王送医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溧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对小王进行尸体解剖检验后出具鉴定意见:小王符合双肺肺大泡(自身疾病)破裂形成气胸,导致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外伤,胸腹部受压是死亡的辅助原因。

法院认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王系因双肺肺大泡破裂(自身疾病)形成气胸,导致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外伤,胸腹部受压是死亡的辅助原因。因被害人小王生前并不知晓自身存在该疾病,被告人阿珍、老王对该疾病也不存在明知或者应当明知的情况。两被告人采用坐在被害人小王身上控制其四肢,使用拖把柄、木板等物对被害人小王进殴打的方式阻止被害人小王出门,被告人阿珍、老王作为成年人,基于日常生活经验应该能够预见该行为会导致被害人胸腹部受到挤压,身体受到外伤,存在一定的危险,且经法医鉴定外伤、胸腹部受压是被害人小王死亡的辅助原因,故两被告人对被害人小王的死亡结果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阿珍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老王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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